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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年教职工培训的通知
来源: 作者: 日期: 2017-06-06 点击数:

关于开展2017年教职工培训的通知

各处室、系部、党支部:

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,创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为契机,全面提升教职工的能力素养,加强专业教师的专业成长,着重“双师型”师资队伍建设,促进全体教职工按照学校制度参加培训活动,维护教职工培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,确保全员同等的培训机会,促进全员管理能力提升。在2016年全员培训的基础上,妥善协调2017年的培训工作,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,在集工办〔2017〕29号《集美工业学校教职工能力提升培训管理规定》的指导下,确定了基本原则和培训内容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原则:

1、2016年没有参加培训的教职工,2017年给予优先考虑。

2、中层以上干部能力培训、班主任的管理业务培训属于学校正常的业务提升的常规培训,由学校统筹安排,不计入示范校培训的范筹。

3、由于培训人均包干费12000元是五年的规划,必须按省财政每年划拔资金的进度全理安排和平稳推进,参加培训的时段不能过于集中。

4、非专技的业务培训,取证等,允许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布置,统筹到示范校全员培训范筹。

5、每年每人参加示范校的培训原则上不超过一次。

二、培训项目:

1、行政能力提升培训(北京师范大学)

2、教学信息化能力提升培训(清华大学)

3、基础学科的提升培训(同济大学)

4、党支部书记培训(待定)

5、班主任管理能力提升培训(厦门市委党校)

6、AHK职业师培训(江苏)

7、专业能力提升培训。

8、专业技能取证培训。

9、下企业实践培训。

10、中层以上干部能力提升培训。(厦门市委党校)

三、报名参训

教职工可根据2017年的培训基本原则,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,自主选择,自行决定,报名参加适合自身特点的培训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集美工业学校

                2017年5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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